全国兼职凤凰楼信息_全国风楼阁平台_一品楼全国论坛闲聊
搜索
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
现任领导
机构设置
校园风光
地理位置
新闻中心
时政聚焦
统战要闻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教学培训
教学信息
本院教师
学员天地
科研工作
科研动态
同心智库
文化学院
学院党建
党建动态
文明创建
信息公开
市级社院
图 书 室
社院学报
学报简介
学报浏览
读者信箱
投稿须知
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中心
教学培训
科研工作
文化学院
学院党建
信息公开
市级社院
图 书 室
社院学报
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 | 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2024-06-21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4-06-20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2024-06-19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假公济私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具体表现。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4-06-18
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
2024-06-1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 这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处分
2024-06-15
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涉外工作违规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2024-06-1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到省社院开展工作会商
2024-06-14
6月12日下午,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国雨一行来到省社会主义学院,与学院党组开展工作会商。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醉驾、闯红灯、违停等,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2024-06-13
党员醉驾、闯红灯、违停等,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党纪学习教育丨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2024-06-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规定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对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
2024-06-11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党纪学习教育 |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2024-06-0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2024-06-06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党纪学习教育 |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2024-06-05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丨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如何相互匹配?
2024-06-04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如何相互匹配?
党纪学习教育 |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2024-06-03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
党建网评 | 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4-05-3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首次提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大命题,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以“六个如何始终”精辟概括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表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把“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明确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之一。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2024-05-30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挥霍公款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2024-05-2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
我院赴巢湖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024-05-29
5月28日下午,学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巢湖监狱开展警示教育。
?
1
2
3
4
?
社院导航
中央社院
北京社院
天津社院
河北社院
山西社院
内蒙古社院
辽宁社院
黑龙江社院
上海社院
江苏社院
浙江社院
福建社院
江西社院
山东社院
湖北社院
湖南社院
广东社院
广西社院
海南社院
重庆社院
四川社院
贵州社院
云南社院
陕西社院
青海社院
宁夏社院
新疆社院
广州社院
武汉社院
南京社院
大连社院
青岛社院
厦门社院
深圳社院
兵团社院
杭州社院
宁波社院
成都社院
济南社院
沈阳社院
友情链接
省委统战部
民革安徽省委
民盟安徽省委
民建安徽省委
民进安徽省委
农工党安徽省委
致公党安徽省委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
安徽省委台办
安徽省侨联
安徽省工商联
安徽省民宗委
扫描进入手机站
扫描进入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皖ICP备09026481号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0920
地址:合肥市太湖东路15号